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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2018年度提前供应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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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08-27】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2018年度提前供应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的通知

沪经信运〔2018487

各成品油生产、流通、销售企业: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25号)中“2018101日起,提前供应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的要求,现就车用汽柴油升级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18101日起,本市全面供应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二、各成品油生产和销售企业应当根据通知要求安排生产和销售计划,强化油品质量管理和控制,加强产销衔接,保障清洁油品市场供应。

三、各成品油流通和销售企业根据计划停止采购不符合标准油品,尽快消化库存,做好接受监督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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