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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经委(商务委)、科委(信息委),市级以上开发区及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9〕26号),现将《上海推进民用航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化行动方案(2009—2012年)》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贯彻以高新技术为先导、以产业化为目标、以项目为抓手、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基地为载体、以创新为驱动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继续聚焦产业基地、聚焦重点项目、聚焦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工作计划,确保重点工作的组织推进和有效落实,加快民用航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化步伐,推动民用航空制造业持续发展,提升先进制造业发展能级和整体竞争力。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