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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经信办(2009)268号
各区(县)经委、科委(信息委)、市级以上开发区及有关企业:
现将《上海推进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行动方案(2009—2012年)》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传达、学习和贯彻上海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会议精神,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围绕重点发展领域,聚焦核心产业基地和重点项目,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工作计划,确保重点工作的组织推进和有效落实,努力完成好各项任务,加快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步伐,推动新能源产业持续发展,提升先进制造业发展能级和整体竞争力。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