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申报指南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办法》的通知(沪经信法[2010]83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申报指南。
二、项目备案
申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的节能服务公司应当在与用能单位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向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合同能源办)进行项目备案。
相关受理工作由合同能源办信息部负责,申请单位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三份)
1. 上海市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请表,(可从www.emcsh.org下载);
2.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或者实施方案;
3. 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合同;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 符合国家财政奖励项目的条件
获得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对项目投资在70%以上(含),并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来实施的项目。所申报的项目在本市地域内实施,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10000吨标煤以下,100吨标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煤以上(含)。
(二) 符合本市财政奖励项目的条件
获得国家或本市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对项目投资在50%以上(含),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或节能量保证型实施的项目。所申报的项目在本市地域内实施,单个项目合同金额需高于15万元,且年节能量超过50吨标煤(含)。
四、上网申报
经过备案的项目在竣工且正常运行3个月,经合同双方验收后,节能服务机构凭备案编号及密码进行网上申报。通过www.emcsh.org中的“资金申请”栏目中的“项目申报”进行申报。
申请单位需在网上填写企业及项目基本信息并上传以下文件:
(一)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请表和申请报告;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或者实施方案;
(三)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合同;
(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验收报告;
(五)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相关表格模板可在申报过程中直接下载或从www.emcsh.org上下载。
五、项目审核
已接受申请项目将通过项目初审、专家初审、审核会议、提交内网几个环节完成项目的审核工作。对于中途回退或不予受理的项目,将及时通过网上告知申报企业,且说明理由。企业要注意网上回退信息,及时了解回退原因。
六、申报主体
已获得国家节能服务公司备案资质的企业或已获得上海市节能服务公司备案资质的企业。获得国家备案资质的企业从事符合国家财政奖励条件的项目可以申报国家财政奖励,对于仅符合本市奖励条件的只能选择申报本市财政奖励,获得上海市备案资质的企业只能申报本市财政奖励。
解释人:
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信息部:陈晓清
电 话:60805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