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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2024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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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5-01-08】

各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

为落实上海市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和基地工作规划持续提升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能级水平,拟对基地开展年度评估。其中示范型基地,在形态建设和业态发展与园区规划差距较大、没有达到建设指标的,给予1年整改期,如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撤销对培育型基地进行评估,跟踪了解发展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20212022、2023年经认定的三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

二、组织方式

委指导下,上海市信息服务产业基地促进会负责本次年度评估线上填报具体事宜。

三、工作安排

请参加年度评估的单位于2025127日前,通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www.sheitc.sh.gov)网站首页“应用平台”登录“上海市数产业运行系统”填报评估材料并在线打印,于202512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评估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版评估材料报送至上海市信息服务产业基地促进会(地址:浦东新区懿德路519号1号楼601室;邮箱:shchujinhui@163.com)

四、联系方式

上海市信息服务产业基地促进会

张岚,电话:15002184407(微信同号)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陈熠晨,电话:021-23117602。

技术支持

曹辉:18262602951

 

附件:2024年度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评估条件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16

 


附件

2024年度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评估条件

 

为贯彻落实“数字中国”战略,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发展,培育壮大上海数字经济新动能,发挥市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承载产业、集聚资源、服务企业、研发创新、人尽其才的引领优势,推动园区专业服务品质化、融合化、数字化、绿色化进一步优化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环境,特制定本条件

(一)产业能级

产业定位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的主体产业必须定位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即以软件、信息技术、嵌入式系统等产品和服务为基准,衍生或创新发展形成的各类新业态、新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下述产业业态:软件、互联网+、元宇宙、移动互联网、数字内容、数字互动娱乐、网络文化、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金融信息服务、贸易信息服务、科技金融、云计算、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区块链、集成电路设计、基础软件、信息安全、数据服务、信息消费、电子商务、互联网教育、物联网、5G、新基建等。综合基地拥有细分产业业态不少于3个,主体产业营收比重不低于50%,特色基地拥有细分产业业态1-2个,主体产业营收比重不低于70%。

1.培育型产业基地

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综合基地年度经营收入应达到30亿元,其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经营收入占比应超过60%增速不低于近三年上海市软信产业增速平均水平,特色基地年度经营收入应达到3亿元,其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经营收入占比应超过60%增速不低于近三年上海市软信产业增速平均水平;综合基地和特色基地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数占基地所有企业数的比例应逐年递增;综合基地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就业人数1800人以上,特色基地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就业人数180人以上;综合基地内优质企业数量不少于12家,特色基地优质企业数量不少于5家,其中包括业务收入超亿元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年收入超2000万元企业、上市企业、新增融资企业等。

2.示范型产业基地

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综合基地年度经营收入应达到100亿元,其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经营收入占比应超过60%增速不低于近三年上海市软信产业增速平均水平,特色基地年度经营收入应达到10亿元,其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经营收入占比应超过60%增速不低于近三年上海市软信产业增速平均水平;综合基地和特色基地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数占基地所有企业数的比例应逐年递增;综合基地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就业人数4800人以上,特色基地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就业人数600人以上;综合基地内优质企业数量不少于25家,特色基地优质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其中包括业务收入超亿元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年收入超2000万元企业、上市企业、新增融资企业等。

(二)开发规模

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对于开发规模有明确要求(申报主体属同一法人名下、同一区域内的分园不超过三个为限),综合基地规划占地面积不少于20公顷,或办公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特色基地规划占地面积不少于5公顷,或办公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示范型基地产业用地比重不少于60%,培育型基地产业用地比重不少于40%;基地用于非办公活动的公共空间用地应不少于15%;应当配套餐饮、购物中心、人才公寓、超市、体育健身场所、停车场等;综合基地全路网密度不低于8-10公里/平方公里

(三)企业育引

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应积极汇总国家、本市及所在区的各项涉企政策,为入驻企业提供各类惠企政策的咨询、解读、申报等服务,充分发挥产业基地作用,引导和支持入驻企业按规定享受各项扶持政策;基地应设有创新载体,包括基地孵化器、加速器、各级各类技术研发中心(含国家和市级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实验室、联合体、工作站、协同攻关与体验推广中心、产业联盟等);基地应设有招商引资部门及团队专人专职开展企业引进工作基地应设有专业招商引资平台及渠道,综合基地应不少于5个,特色基地应不少于3个;强化基地企业育引服务能力,确保企业入驻率应不低于75%。

(四)园区服务

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应配备运营管理部门及专员,全面承担基地开发、建设和运营工作,建立各项制度运营管理办法须规范科学以保证基地可持续经营发展;基地应自建或与第三方共建的各类企业服务中心,扶持企业健康增资、提升技术、打开市场,包含但不限于投融资服务中心、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政策服务中心、技术交易中心、市场对接中心等,鼓励基地聚焦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开展各类产业活动、创服活动、技术活动等,活动场次每年不少于10场,活动形式包含但不限于产业论坛、资本对接、创业辅导、技术交流、政策宣讲等。

(五)绿色智慧

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应当紧智慧城市建设步伐,建设或加强园区信息化、数字化管理,应设有智能智慧基础资源和设施,包含但不限于各类网络覆盖、算力中心、停车位、门禁等智能设备;在新型基础设施完善的基础上基地应建有智慧园区信息化平台,包含但不限于园区安全管理、智慧运维、智慧通行、视频安防、集成管理等智慧园区综合管理系统,不断优化园区数字化建设程度及服务水平基地针对节能环保工作开展多项举措,包含但不限于基地能源供给及管理、环保材料使用、废水废气治理、降低单位能耗指标等,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建设及可持续性发展。


2024年度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评估条件一览表

 

序号

 

 

达标条件

综合基地

特色基地

示范型

培育型

示范型

培育型

1

(一)产业能级

细分产业业态

≧3个

 1-2个

2

年度经营收入

100亿元

30亿元

10亿元

3亿元

3

其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年度经营收入占比

60%

60%

60%

60%

4

其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年度经营收入增速

不低于近三年上海市软信产业增速平均水平

5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数量比例

逐年递增

6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就业人数

4800人

1800人

600人

180人

7

优质企业数量(业务收入超过亿元的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年收入超2000万元企业、上市企业、新增融资企业等)

≧25家

≧12家

≧10家

≧5家

8

(二)开发规模

占地面积或办公面积

≧20公顷或≧8万平米

≧5公顷或≧2万平米

9

产业用地比重

≧60%

≧40%

≧60%

≧40%

10

公共空间用地

≧15%

≧15%

11

公共配套

12

基地全路网密度

≧8-10公里/平方公里

——

13

(三)企业育引

育引政策及举措

14

创新载体数量及建设情况

15

招商部门设置

16

招商引资平台及渠道

≧5个

≧3个

17

入驻率

≧75%

≧75%

18

(四)园区服务

园区运营管理规范

19

企业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20

年度各类创服活动开展情况

≧10场

≧10场

21

(五)绿色智慧

智能智慧基础资源和设施

22

智慧园区信息化平台

23

园区节能环保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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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办单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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