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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 总集成总承包链主企业征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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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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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十二届市委三次全会精神,推进实施《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推动总集成总承包企业充分发挥在产业集群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赋能先进制造业发展,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面向全市征集第一批总集成总承包链主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对象

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实体,属于国家和上海重点产业链的链主型总集成总承包企业。总集成总承包链主企业应处于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优势地位,对产业链资源配置、技术产品创新和产业生态构建等具有重大影响,其产品和服务具有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贯穿价值链多环节、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等特点。

二、征集要求

1.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制造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30亿,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亿元。

2.对产业链价值链具有强大的影响力或掌控力。核心产品或服务在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前三。

3.产业带动能力强,产业集群化程度高。制造业领域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企业原则上不少于50家(包括接受委托加工生产制造配套产品的企业,其中本市企业原则上不少于30家),服务业领域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00家(其中本市企业原则上不少60家)。

4.技术创新水平高。研发费用占年营业收入比重一般不低于4%,拥有一定数量发明专利的企业优先考虑;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或拥有国家级创新研发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研究院等)的企业优先考虑;主持或参与制定核心产品(服务)相关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或团体标准的企业优先考虑。

5.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信用问题、环保问题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三、申报流程

1.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负责组织推荐本区总集成总承包链主企业申报。

2.申报主体填写《上海市总集成总承包链主企业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核心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的佐证说明材料、企业荣誉及技术水平的佐证材料、申报单位认为可提供的其他材料。

3.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对本区所有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形成总集成总承包链主企业推荐汇总表(需对推荐企业进行排序)。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区推荐汇总表电子版于2023年11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chenqf@sheitc.sh.gov.cn(联系人:陈琦芳,联系电话:23112658);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于202311月15日前寄送至漕宝路103号5号楼7楼(联系人:陆光杰,联系电话:18116258931)。

4.市经信委将组织第三方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发布第一批总集成总承包链主企业名单。

四、配套支持

入选企业在申请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两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人才政策等方面优先予以推荐;相关机构、平台入选企业提供供需对接宣传展示、合作交流、人才培养、标准建设等全方位服务

 

附件:上海市总集成总承包链主企业申报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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