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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开展2015年第一批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 基地建设试点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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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经信区〔2017〕583号

索取号:AG8300000-2017-215

【来源:市经信委 发布日期:2017-10-13】

各区经委(商务委)、张江高新区各分园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关于开展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建设试点2015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经信区〔2014〕915号)中“对试点区域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对合格的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消称号、发布有关公告并摘牌”的要求,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决定联合开展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四新”基地)建设试点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四新”基地评价对象为《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2015年第一批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建设试点的通知》(沪经信区〔2015〕396号)中确定的第一批50家“四新”基地。
二、评价流程
        本次“四新”基地评价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流程分为五步:
        1、“四新”基地按照本通知要求,通过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建设试点评价系统(http://cyy.sheitc.sh.gov.cn/,以下简称:评价系统)在线填写评价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
        2、第三方机构在评价系统中对评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四新”基地将评价材料下载打印,报各区政府主管部门或所在分园管理机构审核盖章;
        4、将评价材料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安排的受理点。
        5、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数据分析、组织专家论证,会商后公布评价结果。
三、材料要求
        评价材料包括《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建设试点评价数据采集表(2015—2016)》(见附件1)、《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建设试点评价工作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四新”基地空间布局图(带地理坐标系的CAD图)、以及与评价工作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评价材料纸版要与网上填报一致,要求提供原件一式三份及电子版。评价材料网上提交截止日期:2017年11月8日,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7年11月17日。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将于2017年10月中旬就本次评价工作开展专题培训,通知另发。
        请各区政府主管部门或所在分园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好本区域评价对象的材料报送和审核工作,确保评价材料的完整、规范、真实、有效。同时,协调有关“四新”基地,配合做好评价过程中的材料核实、现场核查等有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建设试点评价数据采集表(2015—2016)
        2.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建设试点评价工作报告编写提纲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20日

联系人:市经济信息化委产业园区处徐静娴,电话:23112694,电子邮箱:xujx@sheitc.sh.gov.cn;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创新促进处胡伟家,电话:68796660,电子邮箱:hwj@stcsm.gov.cn
受理点:上海市开发区协会,徐汇区宜山路900号B座401室,联系人:张腾飞,电话:54234033,17701756985
 

  1. 主办单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邮编:200125 电话:2311111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点

  2. 沪ICP备2021016245号-2

    沪公网安备号:31011502003506

    政府网站标识码:31000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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