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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基本目录编制说明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 80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试行)》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格式要求,并参考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结合我委实际,制定了《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试行)》,请委机关各处室认真执行。

《上海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试行)》分为目录编制说明、按主题分类目录两部分。

一、目录编制说明

1、编制原则。按照机构分类,并考虑我委职责“三定”和工作事项,进行政府信息标准化目录编制。本次主要以文件类政府信息为主线进行目录编制,以各处室在委内电子政务协同平台(OA)中形成文号的文件为分类对象。

2、分类方法。我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试行)主要采用主题分类方法。主题分类是依据政府信息的内容进行分类,反映信息内容方面的属性或特征。信息内容里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进行了详细表述。

3、核心元素。根据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建设要求,为主动公开信息科学合理编目、建库、发布和查询,我委主动公开信息核心元数据共9个,包括:索引号、标题名称、主题分类、发文机关、成文日期、发文字号、发布日期、内容概述、公开类型(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信息发布时作相应发布。

二、按主题分类目录

主题分类目录以行业分类标准划分,分为两级。一级目录为20个主题,以《国家统计局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及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分类标准为依据,结合我委管理特点和工作事项进行划分;二级目录73个,按照业务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进行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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