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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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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发〔2017〕36号

【来源:中国上海 发布日期:2017-06-08】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7年5月27日


关于创新驱动发展
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的若干意见

  实体经济是经济发展的根基。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是上海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和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创新引领作用的重要实践,对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卓越全球城市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此,现就创新驱动发展,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断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适应和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创新驱动、提质增效,着力加强服务、优化环境,促进二三产业共同发展、融合发展,防止资源、资金、资产脱实转虚,防止产业结构形态虚高,在振兴实体经济发展中体现上海新作为,进一步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创造力和竞争力,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创新发展先行者。
  (二)目标任务
  未来五年,适应上海城市功能定位的实体经济能级大幅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0%以上,制造业保持合理比重和规模,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35%左右,现代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三分之二左右,新经济成为增长新动能,龙头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持续涌现,基本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成为全国创新引领实体经济发展的新高地。
  二、提升实体经济质量和核心竞争力
  
服务服从国家战略,坚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定不移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区域经济统筹发展,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做优存量、做大增量,坚持标准引领、品牌发展、质量为先,加快向产业链高端迈进,形成一批千亿级的产业集群,增强在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的竞争力。
  (一)持续推进新型产业体系建设
  1. 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聚焦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与高端医疗器械、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航空航天、海洋工程装备、高端能源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世界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策源地之一。加快推动汽车、船舶、都市工业等传统优势产业技术升级改造,加快生产方式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柔性化转变。
  2. 提升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研发设计、文化创意、信息技术、总集成总承包、检验检测认证、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高端化拓展。推进实体零售、文化服务、家庭服务、体育服务、旅游服务、健康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提升,实施新消费引领计划。
  3. 积极培育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强化数字技术、信息技术、智能技术向各行业各领域覆盖融合,大力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微机电系统、卫星导航、增材制造等加快发展,积极培育“制造+互联网+服务”新模式新业态,着力打造创新型、网络型平台,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4. 实现农业现代化。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农业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大力发展生产、生态、生活多功能融合、高附加值都市现代农业,建成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二)促进区域经济统筹协同
  5. 推动全市经济协同一体、集约高效发展。郊区集聚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特色生活性服务业,中心城区优先发展高端服务业和都市型产业,促进产城融合。制订本市产业统筹招商实施意见,市级层面加强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统筹,区级层面加强项目准入统筹,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6. 建立重大科技成果跨区域转化的市级协调机制。促进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创新成果在本市产业基地和园区实现产业化。依托产业园区、集聚区、功能性载体,搭建产业项目及资源的信息集成和供需对接平台。
  (三)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7. 拓展“走出去”新空间。发挥“一带一路”战略桥头堡作用,积极推进高端装备制造、能源、港口、通信等领域的国际产能合作和建设能力合作,推动装备、技术、管理、标准、服务“走出去”,探索建立上海国际产能合作服务平台。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投资等多种方式增强国际化经营能力,提高境外投资质量和效益,逐步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本土跨国公司。
  8. 深化国内区域经济合作交流。贯彻“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深入推进长三角地区协同,促进产业合理布局和集群发展。加强产业升级、科技创新合作,加快形成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和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打造区域创新网络和科技交流合作平台。探索跨区产业园区共建,共同打造若干规模和水平位居国际前列的产业集群。
  (四)加强重大项目推进力度
  9. 加快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和储备。积极引进一批引领性强、成长性好、带动性大的产业项目,统筹推进全市1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加快项目落地、开工和竣工投产,提升项目数量和质量,确保产业投资规模适度增长。瞄准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制高点,加快推进集成电路、民用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大飞机、智能制造、先进传感器及物联网、新型显示、北斗导航及空间信息、创新药物与高端医疗装备等领域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国际旅游度假区、世博园地区、虹桥商务区等标志性区域和服务业集聚区的重大项目建设,深化“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创新试验区建设。
  10. 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出台促进军民融合有关办法。协调保障涉军重大专项和军工科研生产任务顺利实施,组织一批军民融合重大项目落户,全面完成国家赋予上海的国防科研生产任务。组织实施“国防强基工程”,主动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形成一批国内领先、填补空白的民口配套产品和技术。鼓励军工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技术,启动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军民技术双向转移转化。
  (五)全面提升经济质量水平
  11. 加快提升质量和标准。推进产业提升品质、提高效益、强化绿色、增强辐射和迈向高端。实施千项工业精品创造计划,加强产品质量攻关。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组织攻克一批关键共性质量技术,建设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体系,以及检验检测、质量和标准化等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开展“上海品质”建设试点工作,培育一批质量标杆企业。大力发展标准化服务体系,推出上海制造、上海服务、上海设计等系列评价标准。
  12. 支持自主品牌振兴和发展。实施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核心的“三品”战略,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企业为主体,大力发扬工匠精神,扶持品牌培育、运营和评估专业服务机构,创新提升老字号品牌,加大商标保护力度,有力推进品牌建设。
  13. 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坚决调整淘汰低效落后产能,建立“压减”与“新增”引导对接机制,完善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鼓励支持资源要素盘活再利用,打造产业结构调整盘活信息服务平台。
  三、创新引领实体经济发展
  牢牢把握世界科技进步大方向、全球产业变革大趋势,立足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着力构建适应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形成一批全国乃至全球创新百强的创新型标杆企业。
  (一)加强科技创新供给
  14. 建设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加快硬X射线自由电子激光装置、超强超短激光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群建设,开展生命、材料、环境、能源、物质等多学科交叉前沿研究,建设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学、科研机构和国家实验室,为实体经济提供创新支撑。
  15. 布局重大科技专项。加快推进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等国家重大专项,积极争取量子通信和量子计算机、脑科学与类脑研究等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落户。围绕国家战略和产业需求,在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领域加快布局一批市级重大科技专项。面向创新需求,建设一批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
  16. 推进产业创新工程。深化智能网联汽车“创新链突破、产业链培育、资源链开放”创新行动,推进工业互联网“互联互通改造、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示范引导”重点项目,布局一批重点创新工程。实施工业强基工程,推动一批核心元器件/零部件、先进工艺和关键材料实现工程化、产业化突破。建设一批有影响力的国家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等领域,形成5-10家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制造业创新中心。
  17. 创新智能制造应用模式。支持市场导向、多方协同开展智能制造应用“十百千”工程,推广融资租赁、效益分享、生产能力共享、产融结合、应用与产业联动等智能制造应用新机制,建设国家机器人监测与评定中心等重大项目。
  (二)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
  18. 健全企业主体创新投入激励机制。扩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规模,推广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办法。完善国有企业以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科技创新指标权重。深化落实“三个视同于和一个单列”政策,对本市国有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投入、创新转型费用、境外投资项目费用,在考核业绩时视同于利润;境外投资合作项目,经认定可在一定期限内单列考核。对竞争类国有企业集团,实施任期创新转型专项评价。
  19. 优化企业创新支持方式。加大政府首购、订购创新产品的力度,发挥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专项作用,促进创新产品市场化应用。鼓励行业领军企业联合中小企业和科研单位共建高水平研发机构。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培育一批国内及国际细分行业“隐形冠军”,打造一批卓越创新企业。
  20.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畅通科研院所和高校技术转移通道。加快建设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发挥技术转移交易平台功能作用,促进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健全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技术标准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运用。
  (三)大力推动创新创业蓬勃发展
  21. 完善“四新”经济发展环境。以宽广的视野、宽松的管制、宽容的氛围、宽心的体制机制,严密周到的服务和严密透明的监管,依托“四新”发展“2+X+16”服务体系,健全问题发现、梳理、化解、突破的机制,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围绕大数据、工业设计、卫星导航、互联网教育等重点领域,加快建设一批“四新”经济示范引领区。
  22. 健全包容和支持创新发展的管理机制。创新对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的准入服务,及时将新兴企业纳入新兴行业名称、经营范围表述及行业分类管理等目录和政策支持范围。适应技术更迭和产业变革要求,建立相关标准动态调整和快速响应机制。积极开展新经济领域的统计研究,创新统计方式方法,与时俱进完善统计制度。
  23. 提升“双创”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搭建全要素、全创新链资源集聚的“双创”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发展“双创”平台,形成产业创新生态群落。促进众创空间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加强众创空间国际合作。
  四、构建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营商环境
  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的示范引领作用,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升“引进来”能级和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优化企业服务,增强企业获得感。
  (一)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24. 建立更加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管理模式。最大限度缩减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推进电信、维修、航运服务等领域对外开放。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扩大实行告知承诺的领域。
  25. 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放宽新兴行业企业登记条件,探索企业登记住所、名称、经营范围登记改革,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试点,建立普通注销登记制度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相互配套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
  26. 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产业监管模式。进一步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完善有利于提升集成电路全产业链国际竞争力的监管模式,优化生物医药全球协同研发的试验用特殊物品的准入许可,试点数控机床、工程设备、通信设备等进口再制造。创新口岸监管服务,深入实施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扩大海关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动审放、重点稽核试点范围,推广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
  27.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建成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健全跨部门监管协调机制。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对守信者实行减少检查频次、绿色通道等激励政策,对严重失信主体加强联合惩戒。
  (二)提升服务企业能力
  28. 建设全市企业服务平台。形成集聚政府政策和服务的“一门式”窗口,构建面向全所有制、全规模、全生命周期的普惠制企业精准服务体系,完善企业诉求汇总、跨部门协作与跟踪督办机制,研究解决各类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难点和突出问题。
  29. 完善企业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制订企业服务清单,提供更有效政府服务,开展企业服务机构、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鼓励基层服务企业创新,加大街镇、园区安商稳商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企业服务、政策协调等方面的作用。
  (三)促进各类所有制企业发展
  30. 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升级。加大普惠性政策力度,进一步消除制约非公经济发展的制度性障碍,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激发企业家精神,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支持民营企业设立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鼓励非公有资本更深层次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
  31. 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效益。积极构建面向全球的投资促进网络,鼓励外商投资投向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和采购中心、营运中心、结算中心等。
  32. 推动国有企业做优做大。支持央企加大投资、开展合作,在本市布局地区总部、金融总部、研发中心和重大产业项目。以市场为导向,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创新发展一批、重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推动国有资本重点投向实体经济。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33. 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深化市与区收入分配机制改革,着力从财政体制上调动各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实体经济的积极性。研究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政策,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专项资金作用,扩大“科技创新券”、“四新券”覆盖范围。建立跨部门的财政科技项目统筹决策和联动管理制度,加大对产业化项目、应用研究、基础研究的投入。完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落实对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规定。
  五、引导资源要素向实体经济集聚
  主动适应特大城市资源要素紧约束新常态,进一步提高要素保障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破除瓶颈制约,改革创新举措,有效促进资金、人才、土地、信息等资源要素向实体经济集聚,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强化金融要素支持
  34. 发挥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制度优势。加强自贸区金融改革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联动,加快建设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平台,进一步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拓宽企业跨境投融资渠道。
  35. 大力促进产融结合。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差异化信贷管理体制,开展投贷联动、产业链金融、并购贷款、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等融资服务模式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设立财务公司,推动金融机构和制造业企业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鼓励保险公司发展企业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等业务,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工作,推动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股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实体经济提供资金融通。建立产融信息对接合作平台,推动浦东、嘉定建设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区)。完善金融综合监管联席会议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36. 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开展上市、发债、资产证券化以及在“新三板”、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发挥产业转型升级、集成电路等产业基金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设立若干个百亿级产业投资基金。发挥本市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功能,不断完善多元化融资担保体系,为企业融资提供信用增进服务。
  (二)促进人才集聚培育
  37. 大力集聚海内外优秀人才。落实“上海人才30条”,选拔推荐和培养国家级人才和上海领军人才等,发挥户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引进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注重培养技能型人才,建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打造实体经济高技能人才队伍。
  38. 创新优化人才服务管理。完善实体经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体系,对高层次人才建立高级职称评审的便利通道,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类、应用开发类科技人员分类评价标准。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支持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和离岗、在岗创业。鼓励实体经济企业独立开展博士后科研创新。强化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加大对优秀人才的激励力度。
  39. 着力破解人才住房难题。增加公租房分配供应,鼓励单位整体租赁公租房并相应放宽入住人才准入条件。鼓励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平台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人才公寓(单位租赁房)等配套服务设施,产业类工业用地配套的租赁住房等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5%。鼓励各区、产业园区和用人单位向人才提供多样化的住房资助。
  (三)优化土地资源供给
  40. 加强对先进制造业的空间保障。推进工业用地转型升级,到2020年,全市工业用地规模保持在550平方公里左右,对规划工业用地予以严格管控,为制造业长远发展留足空间。统筹安排用地计划指标,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由市统筹予以保障。各区加强对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每年工业用地减量化腾挪出的土地指标,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用于重点工业项目。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承担国家及上海重大战略的产业类或功能性项目,经认定后,可按照最高50年出让年期出让。
  41. 提高产业空间资源供给能力。探索设立产业园区转型升级投资基金,积极推动园区平台主体参与园区转型升级。加大存量土地二次开发力度,鼓励符合产业导向及规划要求的现状优质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存量工业和研发用地按规划提高容积率的,各区政府可根据产业类型和土地利用绩效情况,确定增容土地价款的收取比例。
  (四)加强信息资源支撑
  42. 全面提升信息基础设施能级。落实网络强国战略,加快5G、千兆宽带网络、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网络信息技术自主创新,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业态发展,促进信息技术、产品、业务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打造世界级信息基础设施能级标杆城市。
  43. 着力推动互联网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实施工业互联网行动计划,建设工业大数据和工业互联网等功能型平台,创新综合性解决方案推广应用模式,创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城市,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和社会化开发利用,鼓励开展多样化、专业化的信息增值服务。全面推广智慧应用,激发“互联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传统业态和服务模式创新发展,最大限度释放信息生产力。
  六、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按照“高度透明、高效服务,少审批、少收费,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群众创造”的总体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精准施策,千方百计帮助企业降本减负,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降低要素成本,合理减轻税费负担。
  (一)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44. 完善优化产业项目审批流程。围绕产业投资、生产经营领域,再取消和下放一批市场能够自主调节、行业能够自律管理、基层能够有效实施的行政审批等事项。进一步清理各种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按照“强化基础、提前介入、告知承诺、同步审批、会议协调、限时办结”的要求,推进开工项目和开业项目的审批期限在法定时间的基础上压缩1/3。
  45. 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严格评估评审目录管理,规范评估评审行为,优化简化评估评审的形式和内容,推行分类评估评审、区域评估评审和同步评估评审改革,继续推进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改制工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
  (二)切实降低要素成本
  46.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按最高20年出让年期出让的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按照基准地价对应的最高年限进行年期修正,并可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使用权到期申请续期条件和续期出让价格。鼓励企业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鼓励园区平台采用先租后售方式供应产业用房。
  47. 降低企业用工用能成本。平稳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适当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市场化谈判机制,努力降低天然气采购成本,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
  48. 降低企业物流通信成本。继续完善交通基础设施体系,提高通行效率和服务能力,鼓励铁路部门对大运量物资给予优惠便利措施,大力发展多式联运,规范机场铁路港口等经营性收费。鼓励电信运营商针对各类企业推出更优惠的产品和套餐,降低中小企业互联网接入资费,为企业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上网资费与服务。
  (三)合理减轻税费负担
  49. 积极落实各项减税政策措施。按照国家要求,深入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积极落实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税收政策。贯彻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股权激励递延纳税和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选择性税收优惠等政策。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50. 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取消本市电价、水价中包含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2项政府性基金,落实取消或停征环境监测服务费等16项中央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内河货物港务费等5项地方设立涉企收费项目。进一步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建立常态化公示制度。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注重运用创新思维和改革办法,着力破解实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难题。要建立常态化的组织协调和督查落实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系统梳理现有政策,形成可操作的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加快落实推进目标任务,切实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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