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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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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9-12-07】

    2005年1月8日,我国第一个专门指导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该“若干意见”以政策性文件的形式阐释了国家对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若干重要意见,明确了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立了我国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六大举措。
    作为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第一个全面的政策文件,该“若干意见”的颁布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缺乏对电子商务发展明确指引的状况,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历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若干意见”第一次从政策、法律法规、财税、投融资、信用、认证、标准、支付、物流、企业信息化、技术与服务体系、宣传教育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多个层面明确了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措施,必将极大地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并为国际电子商务的进步做出贡献。
   《意见》分为8部分内容,共计25条,将按照国务院要求,由有关部门本着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加快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税费优惠的财税政策,加强电子商务税费管理;支持企业面向国际市场在线销售和采购,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此外,今后政府采购将积极应用电子商务。推进在线支付体系建设也是这项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有关部门将加紧制订在线支付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研究风险防范措施;积极研究第三方支付服务的相关法规,引导商业银行、中国银联等机构建设安全、快捷、方便的在线支付平台,推动在线支付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并与国际接轨。
    在认真贯彻实施《电子签名法》的基础上,有关部门还将抓紧研究电子交易、信用管理、安全认证、在线支付、税收、市场准入、隐私权保护、信息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问题,尽快提出制订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并将加快制订在网上开展相关业务的管理办法,推动网络仲裁、网络公证等法律服务与保障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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