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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中,第五项“原材料”中第三款“石化”项目:“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 建乙烯及改扩建新增能力超过年产20万吨乙烯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应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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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1-07-11】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炼油、乙烯工业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发改工业【2006】166号[机密])文件精神,国家对“十一五”期间建设的乙烯项目作出了安排,同时明确:“对未列入规划的项目严禁违规建设,严禁巧立名目、化整为零、‘先斩后奏’,等违规行为”。
    由于“十一五”期间本市无改扩建新增能力少于20万吨的乙烯项目被列入国家建设项目规划,因此不涉及需本市市级或区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乙烯项目。待国家出台新的规定后,再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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