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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发改规范〔2019〕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提升上海电力接入营商环境,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上海市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我们对《上海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沪发改规范〔2019〕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9年12月31日